1.對用人單位的建議。完善考勤和用工管理,但需注意勞動紀律問題與工傷認定無必然關聯。在工傷爭議中,應積極搜集并提供有效證據(如監(jiān)控錄像、考勤記錄等)。
2.對勞動者的提示。保留上下班路線、時間等相關證據(如通勤記錄、目擊證人等),以便在爭議中維護權益。
3.對行政執(zhí)法的借鑒。行政機關應嚴格遵循程序規(guī)定,確保調查取證充分,避免因程序瑕疵導致行政行為被撤銷。
本案通過司法裁判明確了工傷認定中“上下班途中”的寬泛解釋,平衡了勞動者權益與用人單位管理權,對類似案件具有指導意義。同時,強調了程序正義和舉證責任分配的重要性,為工傷保險爭議的處理提供了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