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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4 16:47 上傳
近日,由隨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喻某甲、喻某乙偽造貨幣、購買假幣案在隨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h法院以偽造貨幣罪一審判處喻某甲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十萬元;以購買假幣罪一審判處喻某乙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四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喻某甲因經營不善而欠部分外債,為謀取不法利益便起制作假幣之心。2018年9月,喻某甲通過網絡學習制造假幣的方法并網購制造假幣的設備,成功印制面值20元的假幣若干,賣給喻某乙若干,二人平時用于購買小商品套現。 隨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喻某甲為非法獲利,偽造貨幣并出售,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且使用偽造的貨幣套現,數額較大,違反了國家的貨幣金融管理制度,構成偽造貨幣罪;喻某乙為謀取非法利益,購買假幣后使用,數額巨大,擾亂金融秩序穩(wěn)定,構成購買假幣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 W7 D1 N( M2 E7 _& B+ Y: \) Z/ Y
檢察官寄語:人民幣作為國家法定貨幣,任何人不得私自進行偽造、變造,也不得非法持有、出售、使用,正所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切莫因一時貪念犯下大錯,否則追悔莫及。人民群眾應提高反假幣意識,在消費時無論面值大小都應注意色彩、質感等,如發(fā)現有問題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來源隨縣人民檢察院) 7 S4 U/ p- U: b& `0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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