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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論超版 隨論編輯 TA的每日心情 | 開心 2022-6-6 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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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州日報訊(全媒記者張清、通訊員李云龍、黎星星)近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實施隨州市城區(qū)集體所有土地上建(構)筑物等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標準的通知》(下簡稱《通知》)印發(fā),決定從今年9月1日起,對隨州城區(qū)集體所有土地上建(構)筑物等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標準進行調整,以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法權益,深入推進城鄉(xiāng)統(tǒng)籌發(fā)展。
《通知》明確,凡在隨州市城區(qū)東至新316國道,西至炎帝大道以西1000米,南至麻竹高速,北至隨縣和曾都區(qū)交界范圍內,進行集體所有土地上建(構)筑物等地上附著物(下簡稱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工作的,適用該標準。在上述范圍之外,其它區(qū)域集體土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標準由各縣(市、區(qū))政府制定,報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備案。
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有關負責人介紹,鑒于2016年8月印發(fā)的《隨州市集體所有土地上建(構)筑物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試行)》,隨著經濟社會發(fā)展,已經不能適應新形勢。去年,該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文件精神,在深入調查研究、評估原標準、總結近年來征地補償工作經驗、借鑒省內部分市(州)做法的基礎上,完成了初稿起草,并充分征求社會各界、各地各相關部門意見,共收集修改建議20多條,絕大多數意見被采納,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正式印發(fā)。
新標準對原標準進行了完善,制定程序更嚴謹、文件內容更科學,有一些新的亮點。新標準綜合考慮經濟發(fā)展指標、物價指數、省內其他市(州)調整幅度等因素,為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大多數附著物補償標準上調幅度都在10%以上;增加“本標準列入或未列入的地上附著物和附屬設施的補償,達不成協(xié)議的,由征收雙方認可的、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評估確認”這個兜底性條款,極大增強了拆遷補償工作的靈活性;對停產停業(yè)損失補償規(guī)定進行了完善,增加了協(xié)商確定、中介機構評估等相關內容,增強了拆遷補償工作的談判協(xié)商空間;明確了住宅與非住宅不同的補償思路,使成片廠房補償標準略高于零星自建私房住宅;新增了藥材類青苗補償標準,以及一些田間設施補償標準;對樹木、花卉苗圃的規(guī)格、類別進行了適度細化,明確作出已枯萎死亡樹木不予補償、發(fā)布征地公告后突擊栽種的樹木不予補償等規(guī)定,避免搶種搶插增加補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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