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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約記者 TA的每日心情 | 開心 2017-8-3 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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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到天數(shù): 220 天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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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州論壇訊 通訊員王偉、牛雨報道:日前,廣水法院楊寨法庭突破“三個障礙”,揭開武漢某貿易公司“夫妻型公司”的面紗,執(zhí)結270萬元大案。
& U/ t# s3 ?1 n% h X7 W) Y& K 去年5月,楊寨法庭受理了廣水市大洋塑膠公司訴武漢某貿易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法庭在財產保全過程中,發(fā)現(xiàn)這家注冊資金1000萬元、經營十幾年的公司竟然無固定資產、無銀行存款。經查詢公司股權結構及資金交易鏈條,發(fā)現(xiàn)該公司股東為李某、徐某夫妻二人,屬典型的“夫妻型公司”,且李某、徐某夫妻二人及其獨子李某某的個人銀行賬戶與公司賬戶之間存在數(shù)千萬元的關聯(lián)交易,原告遂直接申請追加李某、徐某、李某某為共同被告。
& \. U0 R/ M9 z5 O. r' S& f# M 楊寨法庭通過運用“法人人格否定”制度,突破被告辯解的“合同相對性原則、公司有限責任、股東有限責任”等抗辯障礙,直接判決公司、李某、徐某、李某某共同對所欠原告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 d1 y8 d' x% B$ N& [4 d
法庭在執(zhí)行過程中,通過分析資金往來,發(fā)現(xiàn)公司在近三年中向李某、徐某的個人銀行帳戶中凈轉出資金5000多萬元,公司名下無財產,但李某、徐某及其子名下有大量不動產,且公司法人徐某用公司轉入的400萬元資金為其子李某某首付商品房購房款,李某某為此房按揭貸款而支付的“月供2.7萬元”也系徐某支付。
$ w6 g. ~5 u/ t8 h* E) ? 為此,法院認定武漢某貿易公司的公司財產與股東財產、與股東家庭成員財產“多方混同”,突破“窮公司、富股東”的障礙,決定將公司股東李某、徐某及二人之子李某某名下的財產全部納入保全、執(zhí)行范圍。通過系列舉措,對方主動與申請執(zhí)行人大洋塑膠公司自行協(xié)商、執(zhí)行和解,并于2018年3月底一次性執(zhí)行完畢,案件圓滿執(zhí)結。6 Y+ Z5 R% n( v/ k3 t'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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