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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論超版 隨論編輯 TA的每日心情 | 開心 2022-6-6 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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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州日報訊(通訊員李典)近日,隨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周某林故意殺人一案,經(jīng)一審開庭審理,被法院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法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周某林潛逃22年,最終還是得到法律的嚴懲。
檢察機關(guān)指控,被告人周某林與被害人梁某系同組村民。1998年8月23日,周某林認為梁某在二人相鄰地塊邊沿種植的白楊樹影響其田里莊稼,遂將白楊樹全部砍掉,周、梁二人發(fā)生矛盾。次日,梁某找到林業(yè)站工作人員處理此事。林業(yè)站工作人員到周某林家后發(fā)現(xiàn)其還砍伐集體山上的松樹,決定對周某林罰款150元。周某林將一把單刃尖刀插進褲腰到梁某家中,謊稱林業(yè)站的人找梁某處理砍樹一事。梁某跟隨周某林行至村民周某喜屋前時,周某林趁梁某不備拿出藏在腰間的尖刀朝梁某背部連捅數(shù)刀,致梁某朝前撲倒在地,倒地后梁某剛轉(zhuǎn)過身,周某林又上前騎在梁某身上連捅數(shù)刀。后村民聞迅將周某林尖刀奪下,周某林趁機逃跑。梁某在送醫(yī)途中死亡。被告人周某林在案發(fā)后一直潛逃,直至2020年6月在廣州市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
庭審中,公訴人列舉了大量的證據(jù),指控了被告人周某林的全部犯罪事實,被告人周某林供認不諱。針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提出其對被害人僅有傷害故意而無殺人故意、主觀惡性小的辯護意見,公訴人從周某林作案的工具、打擊的部位、打擊的力度,作案后潛逃二十多年,既未賠償也未道歉等方面對其辯解一一予以駁斥。
法院審理認為,公訴機關(guān)指控周某林犯故意殺人罪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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