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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18時許,撰文“鴻茅藥酒是毒藥”的廣州醫(yī)生譚秦東取保候審后,從涼城縣看守所走出來。自1月10日被內蒙古涼城縣警方從家中帶走,到4月17日取保候審,譚秦東已被羈押三個月。走出看守所的譚秦東說,“現在想哭,自由真好”。
昨日下午,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發(fā)布通報稱,近日,內蒙古自治區(qū)烏蘭察布市涼城縣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辦理的“譚秦東損害鴻茅藥酒商品聲譽案”,引起社會和媒體廣泛關注。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指示,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聽取了涼城縣人民檢察院案件承辦人的匯報,查閱了案卷材料。經研究認為,目前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指令涼城縣人民檢察院: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并變更強制措施。
同日,公安部刑偵局官方微博也發(fā)布消息稱,針對近期媒體高度關注的“鴻茅藥酒”事件,公安部高度重視,立即啟動相關執(zhí)法監(jiān)督程序,已責成內蒙古公安機關依法開展核查工作,加強執(zhí)法監(jiān)督,確保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依法辦理,相關工作正在抓緊依法推進中。
去年12月19日,譚秦東用手機APP“美篇”發(fā)布題為《中國神酒“鴻毛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注:原文將“鴻茅”寫作了“鴻毛”)的文章。文章稱,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的老人并不適合飲酒,“鴻毛藥酒”通過電視廣告“夸大療效”。
幾天之后,內蒙古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到涼城縣公安局報案,稱互聯(lián)網上有人對“鴻茅藥酒”進行惡意抹黑,鴻茅藥酒作為國藥準字號非處方藥,卻被稱為“毒藥”,其不實言論和虛假信息侵犯了商品聲譽,致多家經銷商退貨退款,給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造成重大損失。
今年1月2日,涼城縣公安局對此進行立案偵查。涼城縣公安局認為,譚秦東損害商業(yè)信譽、商品聲譽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于1月10日對其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1月25日,經涼城縣檢察機關批準,對其逮捕,并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涼城縣人民檢察院相關司法文書顯示,該案于今年1月、3月兩次被退回補充偵查。4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研究認為,目前該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令涼城縣人民檢察院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并變更強制措施。
綜合新華社、新京報、澎湃新聞報道
穿越大半個中國來抓你?
三問鴻茅藥酒事件
據新華社電 譚秦東的行為到底屬于民事糾紛還是涼城縣警方所稱的“涉嫌刑事犯罪”?警方跨省抓捕是否涉嫌濫用權力?鴻茅藥酒“違法廣告”為何屢禁不止?記者對此展開調查。
一問:涼城縣警方有權跨省抓捕廣東醫(yī)生嗎?
該事件在網上引發(fā)廣泛關注。那么,涼城縣警方有權穿越大半個中國,去廣東抓捕醫(yī)生嗎?
涼城縣公安局表示,鴻茅國藥的生產中心位于涼城縣,退貨退款造成的損失都發(fā)生在當地,屬于犯罪結果發(fā)生地,當地警方有管轄權。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建偉表示,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guī)定,管轄是犯罪地為主、居住地為輔。譚秦東在廣州上網發(fā)文,居住地也在廣州,即便要行使刑事追訴權,也應該由廣州公安機關啟動立案偵查更為適宜。
北京市同創(chuàng)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王殿明認為,警方雖然具有跨省抓人的權力,但刑事拘留權是法律授予的重器,涼城縣警方在整個事件中行動如此迅速,是否有濫用權力的嫌疑,還值得商榷。
二問:十年來違法廣告為何屢禁不止?
記者調查發(fā)現,從2008年起,江蘇、浙江、海南等多省的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數次發(fā)布公示,要求停止鴻茅藥酒的銷售和廣告發(fā)布。如浙江省食品藥品監(jiān)管局連續(xù)多年都將鴻茅藥酒廣告列為違法藥品廣告予以通告,認為鴻茅藥酒廣告“夸大產品適應癥;含有其它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內容”。
“藥品廣告屢禁不止,還在于廣告管理流程存在漏洞?!睆V東國信信揚律師事務所律師羅愛萍認為,“監(jiān)管部門不能因為企業(yè)之前的廣告違規(guī),就拒絕對企業(yè)新的廣告進行審查。鴻茅藥酒正是利用了這一點,即便廣告不斷受到查處,仍通過修改此前的廣告繼續(xù)不斷申請新廣告?!?br />
三問:醫(yī)生吐槽鴻茅藥酒值得動用警方嗎?
張建偉認為,專業(yè)人員乃至社會公眾指出某一產品具有內在缺陷,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通過意見表達,是在行使監(jiān)督權。以“損害商業(yè)信譽、商品聲譽罪”來打壓醫(yī)生,會壓縮社會監(jiān)督的空間,損害公眾知情權。
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執(zhí)行主任劉明祥認為,譚秦東的言論即便有不對的地方,也至多是構成民事糾紛。當地警方不應干預民事糾紛,不應成為地方保護主義的工具,要避免“民事糾紛刑事化”。警察是代表國家在執(zhí)法,行使警權必須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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