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管理員 TA的每日心情 | 擦汗 3 天前 |
---|
簽到天數: 3459 天 [LV.Master]伴壇終老
|
本帖最后由 云起風生 于 2020-2-11 15:30 編輯
隨州論壇訊 2月10日,湖北省隨州市曾都區(qū)檢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對拒不配合疫情管控,毆打防疫工作人員的犯罪嫌疑人凡某某批準逮捕。
2月9日下午,曾都區(qū)南郊辦事處紅山頭村村民凡某某未戴口罩駕駛電動車私自外出,防疫執(zhí)勤的村干部對其進行勸阻并詢問其不戴口罩及私自外出的原因,凡某某不聽勸阻,并對村干部進行毆打,嚴重影響疫情防控工作。
曾都區(qū)檢察院獲悉該案情況后,第一時間提前介入,詳細了解案情,并對案件定性、證據收集向公安機關提出意見。
20200211_41509_1581406140155.jpg (397.91 KB, 下載次數: 221)
下載附件
2020-2-11 15:29 上傳
20200211_41509_1581406140328.jpg (387.44 KB, 下載次數: 201)
下載附件
2020-2-11 15:29 上傳
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胡海坤與公安機關溝通案情
2月10日下午,曾都區(qū)公安分局以涉嫌妨害公務罪提請曾都區(qū)檢察院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凡某某,曾都區(qū)檢察院于當日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對凡某某依法批準逮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fā)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guī)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治突發(fā)傳染病疫情等災害而采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guī)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
下一步,曾都區(qū)檢察院將進一步充分發(fā)揮檢察職能,嚴格依照疫情防控期間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以法之利器筑牢疫情防線,打贏這場人民戰(zhàn)“疫”。(通訊員王文博 劉蘭婷 編輯聞立云)
來自: Android客戶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