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通過萬店派出所開展安全宣傳防范萬店鎮(zhèn)居民宮某某主動向派出所上交高壓氣槍一支該高壓氣槍尚未完成拼裝無法擊發(fā)目前已被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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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我國槍支管理法明確規(guī)定,禁止任何人違反法律規(guī)定持有槍支!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三條:國家嚴格管制槍支。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法律規(guī)定持有、制造(包括變造、裝配)、買賣、運輸、出租、出借槍支。
國家嚴厲懲處違反槍支管理的違法犯罪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槍支管理的行為有檢舉的義務(wù)。國家對檢舉人給予保護,對檢舉違反槍支管理犯罪活動有功的人員,給予獎勵。